[日期:2024-03-21] | 作者:音乐组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在音乐教学中,要合理安排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音乐作品的比例,帮助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引导他们以开放的心态和眼光认识和接纳世界上不同的音乐文化。
新《标准》首次明确提出音乐课程具有“人文性”,指出:“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并将 2001年《标准》中“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两条基本理念合二为一,更改为“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这不仅更加凸显了音乐教育中人文性的特点和重要性,而且表明了应该在尊重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和审美哲学的基础上,学习和评价不同的民族音乐。因此,不管是民族音乐教育还是多元音乐教育,都应该凸显其音乐的人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