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申报通知
[日期:2022-05-23] | 作者:行政办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2022年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申报通知
根据《成都市教育关于开展2022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申报的通知》和文件精神,推荐条件如下。
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具体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10年及以上(市属高校教龄6年及以上);从事班主任(特教、高校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学校德育部门从事德育工作6 年及以上。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2次校级奖励或1次区(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高校青年教师参加教师教学竞赛或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得省二等及以上奖励。在区(市)县或院(校)内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
3.城区(含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4.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区(市)县( 或教育集团)上过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市属高校教师主持省部级科研或教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市教坛评选具体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3年及以上。起始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含)后出生)。
(2)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院校、直属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
(3) 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申报推荐办法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证书材料。学校按照区级评优方案来打分(方案附后),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已经评选过市青优和市教坛称号的老师,学校将不再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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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评区级以上名优教师试行办法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为了充分彰显区级以上名优教师推评工作的公平性,按照学校“四化”理念的办学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推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均适用此办法。
二、推评原则:
1.公平、公平、公正;
2.教师自愿申报;
3.量化打分,得分高者优先;
4.学校综合考核,适当照顾学科、年龄等因素。
三、推评条件:
1.必备条件:国家、省、市、区评优文件规定的条件;
2.否定条件:①在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没有上过精品课程的教师,不能推评;②上学年学校已经推评过同级同类荣誉而又未被评上的教师,不能推评本年度同级同类名优教师;③学校在教职工大会、组长会、班主任会上公开点名批评过的教师,不能推评;④上学年度教学质量差(班级学科平均分与类平均分相比差距较大)的教师,不能推评。中途接班上课教学质量有所提高的教师除外;⑤长期请假或者长期工作量不满的教师,不能推评。
四、打分项目及权重:
项目 |
教龄 |
校龄 |
学历 |
工作量 |
职务 |
教学成绩 |
荣誉称号 |
赛课获奖 |
辅导竞赛获奖 |
论文评奖 |
论文发表 |
课改成果获奖 |
公开课、研究课、专题报告及学术交流 |
班集体获奖 |
中考状元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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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班主任 |
副班主任 |
任课教师 |
班主任 |
语数外教师 |
中考其他任课教师 |
奥数、培优等课程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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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权重 |
0.5分/年 |
1分/年 |
本科4分,研究生毕业6分 |
满工作量记15分,不满工作量记8-10分. |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记7分,处室组长、课题组长记6分,年级副组长、语数外物体教研组副组长记6分,其它学科副组长按备课组长记,备课组长记4分,课题组副组长记3分,班主任记2分,副班主任记1分。 |
班级学科平均分大于类平均分记15分,反之记8-10分。接班上课者学科平均分有较大提升者可以记15分。原则上以上学期期末教学成绩记分。 |
国 |
6 |
6 |
5 |
5 |
4 |
3 |
4 |
3 |
4 |
8 |
5 |
6 |
4 |
3 |
5
|
3
|
2
|
1
|
省 |
5 |
5 |
4 |
4 |
3 |
2 |
3 |
2 |
3 |
7 |
4 |
5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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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4 |
4 |
3 |
3 |
2 |
1 |
2 |
1 |
2 |
5 |
3 |
4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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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3 |
3 |
2 |
2 |
1 |
0.5 |
1 |
0.5 |
1 |
3 |
2 |
3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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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
2 |
2 |
1 |
|
|
|
|
|
|
2 |
1 |
2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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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从参加工作年限开始记分 |
从到校工作年限开始记分 |
研究生结业的本科生记5分。以最高学历记分,不累计记分 |
满工作量标准:语数外1+1或2+0,理化3个班,政史地生7个班,体育5个班,其它学科周工作量达16节。 |
以现任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 |
任教多班者以班级得分总和之平均分记分。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科教师以近三年辅导学生参赛获奖记分,至少两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记15分,反之记8-10分。 |
由学校推荐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评奖照此记分。时间限制以文件为准。以最高荣誉记分,不累计记分。 |
时间限制以文件为准。以最高获奖记分,不累计记分。获奖等级由教科室根据教师成果评奖办法核定。 |
辅导学生作品在有统一发行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可以照此记分。以最高获奖记分,不累计记分。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为一等奖,四至十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获奖等级由教科室按照教师成果评定办法核定。 |
以最高奖励记分,不累计记分。时间限制以文件为准。获奖等级由教科室按照教师成果评定办法核定。 |
与“论文评奖”相同 |
与“论文评奖”相同 |
与“论文评奖”相同 |
时间限制以文件为准。以最高获奖记分,不累计记分。 |
时间限制为近六年。同一个状元不能累计记分,不同状元可以累计记分,但此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10分。 |
说明:1.上述项目记分时,遇特殊情况交行政会讨论后记分;2.在计算工作量时,组长、班主任、课题组成员、助教、选修课、奥数培训、周六培优、特色课程、课题研究、课程开发、“名师”工作室等方面均可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