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9-08] | 作者:曹莹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开展秋季开学工作督导。此次督导突出重点、创新方式,采取各地自查、重点督查、联合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涵盖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督导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学校安全及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教育信息化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履职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各校自查、地方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部分省级教育和公安部门组成督导组交叉督导的方式,做好秋季开学督导工作。9月1日前,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和所属高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对学校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9月1日至18日期间,教育部党组成员将带队组成8个重点督导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督导,其他省份教育、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16个督导组开展各省(区、市)交叉督导,督导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将不少于50%。
《通知》要求,督导组要切实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督导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此次督导结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进行通报。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